桃園機場的免稅店購物與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是兩回事:機場管制區內的免稅商品在結帳時已依免稅制度銷售,不能再辦一次購物退稅;退稅適用的是在台灣貼有退稅標誌的特約商店購買、符合條件並帶出境的應稅商品。財政部關務署明確區分兩種制度,也說明免稅店所售商品直接按免稅制度處理(查證日:2026-10-11)。關務署說明
如果你是在市區購物,離台前才要在桃園機場辦理退稅,先確認購物店家是否為特約商店、單店單日消費是否達門檻,再把商品、入境證照、發票和退稅表單留在手邊。桃園機場的流程重點是「先辦退稅及必要查驗,再託運商品」;退稅系統要求查驗時,必須讓海關看到商品。
先分清免稅購物與購物退稅
「免稅店退稅」容易把兩種購物混為一談。機場管制區免稅店面向出境或過境旅客銷售免稅商品;市區特約商店則先按含稅價格交易,符合規定的外籍旅客可申請退還營業稅。前者在購買時已按免稅制度處理,後者才需要走退稅流程。關務署的說明指出,機場免稅商店銷售的商品直接免徵相關稅費,與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制度不同(查證日:2026-10-11)。查看關務署制度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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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稅也不是所有外國旅客、所有商品都適用。官方規定的對象,是符合規定證照入境、在台停留未滿183日的外籍旅客;可申請的商品須屬於可隨旅客攜帶出境的應稅貨物。未隨行商品,以及在台已全部或部分使用的可消耗性貨物,不在退稅範圍內。《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》第3條及財政部關務署說明列出適用條件(查證日:2026-10-11)。
購物時先確認門檻與文件
同一天向同一家特約商店購買退稅商品,含稅金額累計達新臺幣2,000元,旅客可在購物當日出示入境證照,請店員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。法規第3條訂出同日、同店及最低金額條件;交通部觀光署也列出相同門檻及當日申請方式(查證日:2026-10-11)。
不要只看店面是否有「免稅」字樣;要認明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,並確認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有可退稅商品註記。法規也要求退稅商品的發票記載「可退稅貨物」及證照號碼末四碼,拿到單據時可先核對。法規第8條(查證日:2026-10-11)
門檻依同日、同一特定營業人計算;不同特定營業人的收據不能合併。舉例說,若在兩家特約商店各購買新臺幣1,200元的退稅商品,合計雖為新臺幣2,400元,兩筆仍分開判斷,未達單店門檻。同一天在同一家店購買多件符合條件的商品,則按該店當日含稅消費累計計算。法規第3條(查證日:2026-10-11)
一筆結帳如果同時有可退稅商品與其他商品,特約商店應分別開立發票;這有助於核對哪些貨品列在退稅表單上。拿到單據時,確認發票上的可退稅貨品與表單內容相符,再把文件和商品放在一起收好。《實施辦法》第8條(查證日:2026-10-11)
退稅明細申請表會記載旅客資料、購物日期、發票資訊及商品明細。離店前依表單檢查姓名資料、購物內容和發票是否對得上;若有漏列或金額不符,先向原購物店家詢問更正方式,再帶著確認完成的表單出境。《實施辦法》第9條(查證日:2026-10-11)
- 購物時:出示入境證照,說明要辦退稅;離店前核對退稅明細申請表與發票是否拿到。法規第9條規定特約商店依旅客申請開立表單。
- 收好商品:退稅貨物要隨身帶出境,勿在出境前使用或消耗可消耗性貨物,並讓商品可以在需要時拿出查驗。法規第3條列出可消耗性貨物限制。
- 整理資料:把入境證照、發票正本或電子發票證明聯、退稅明細申請表放在同一處,避免先把要查驗的商品放進已託運行李。
法規把商品可攜出境期間訂為購買日起90日內;若在市區特約退稅櫃檯先領取預退稅款,另須在申請日起20日內把商品帶出境。這兩種期限適用情境不同,走機場退稅的旅客可按購買日起的期限準備,不要把市區預退稅期限套用到所有方式。法規第3條(查證日:2026-10-11)
桃園機場出境退稅怎麼走
- 託運前找退稅機具或服務櫃檯:出境當日先備妥入境證照、發票及退稅明細申請表,按現場指示掃描證照與表單。
- 看系統是否要求查驗:若顯示需要查驗,帶著查驗單、退稅表、證照、發票正本與商品前往海關查驗;若不需查驗,依機具或櫃檯指示選擇退稅方式並完成程序。交通部觀光署購物退稅須知列出兩種分流方式。
- 完成退稅核定再託運:保留退稅明細核定單及相關收據,辦妥退稅和必要查驗後,才把退稅商品交付託運。

交通部觀光署將機場退稅時點列在行李託運前,並說明系統會判斷商品是否要經海關查驗;需查驗時,商品和文件都要帶到海關。出境流程還包括報到、安檢與證照查驗,可另看桃園機場出境流程指南安排前後順序。交通部觀光署購物退稅須知(查證日:2026-10-11)
安排報到時,把退稅放在行李託運之前處理,並將商品與證件留在可以直接取出的地方。若商品準備放進託運箱,先不要封箱或交給行李櫃檯;等退稅掃描完成、海關確認不需查驗或已完成查驗,再整理進行李。
同行者各自購物時,也要分別保管自己的入境證照與退稅文件,避免到櫃檯才發現單據和旅客資料對不上。辦理順序及應備文件見交通部觀光署購物退稅須知(查證日:2026-10-11)。
出發前用這份清單檢查
- 購物店家有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標誌,且商品屬可退稅範圍。
- 同日同店含稅消費達新臺幣2,000元,購物當日已申請退稅表單。法規第3條(查證日:2026-10-11)
- 入境證照、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、退稅明細申請表都在手邊。
- 商品符合攜出境條件,未隨行或已在台使用的可消耗性貨物不列入退稅範圍。法規第3條
- 退稅程序及必要查驗完成後,再交付行李託運。
若只在桃園機場管制區免稅店購物,這份退稅清單不適用於該筆免稅貨物;若在市區特約商店購買應稅商品,則按退稅規定辦理。攜帶商品及文件的整理方式可參考出國行李打包清單,並以退稅系統現場指示完成手續。本文資訊為2026年第四季查證,門檻及機場服務資訊更新時,依官方公告辦理;最後更新:2026-10。
常見問題
在桃園機場免稅店買東西,還能申請外籍旅客退稅嗎?
不能以該筆免稅商品再申請購物退稅。免稅貨物不在可退稅範圍內,免稅購物與外籍旅客退稅是不同制度。財政部關務署說明(查證日:2026-10-11)
不是外國護照持有人,也可以申請嗎?
退稅對象依入境證照與在台停留條件認定;辦理前查看實施辦法第3條所列適用對象,或向退稅服務櫃檯確認。
退稅商品已經放進託運行李怎麼辦?
若系統要求查驗,須出示商品供海關查驗,所以應在託運前辦理退稅並完成必要查驗。若行李已交運,立即詢問航空公司地勤或機場退稅櫃檯如何處理。
離開台灣後才發現忘了辦退稅,可以補辦嗎?
不能事後申請。法規規定,購物後首次出境未提出退稅申請,或提出後未經核定者,不得事後申請退還營業稅。《實施辦法》第14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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